和市财字[2019]9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新疆天山瑞峰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计**
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总部经济区浙商大厦*层
经查,你公司在和田市公安局保洁服务项目采购中有串标行为,现对你公司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列入和田市政府采购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和田市范围内政府采购活动。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和田地区财政局或和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单位:和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903-2039229
和田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