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0-04-02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10207

和市财字[2020]2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四川君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1号1-**幢

经查,你公司在和田市一贯制学校建设(二期)教学配套采购项目包十一(项目编号:HTSJYJ2020-(包十一))采购中有串标行为,现对你公司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和田地区财政局或和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单位:和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903-2039229








和田市财政局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