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市财字[2020]2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泰州市利源科教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吉**
地址:泰州市高港区刁铺街道府东路**号
经查,你公司在和田市一贯制学校建设(二期)教学配套采购项目包九(项目编号:HTSJYJ2020-09)采购中有串标行为,现对你公司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和田地区财政局或和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单位:和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903-2039229
和田市财政局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