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财字[2020]32号

2020-06-03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14704

和市财字[2020]32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新疆恒泰润泽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五一路475号银兔大厦**

经查,你公司在和田市林草局2018年林果提质增效化肥采购项目采购中有串标行为,现将你公司列入和田市政府采购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加和田市范围内政府采购活动。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和田地区财政局或和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单位:和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903-2039229

和田市财政局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