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告

和市财字[2020]4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0-10-28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9540

和市财字[2020]43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北京文轩博远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付**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赵全营镇兆丰产业基地园盈路16*

经查,你公司在和田市一贯制学校建设项目(二期)校园文化设施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NHY(HTS)JYJ2020-02号)采购中有串标行为,现对你公司列入和田市政府采购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和田市范围内政府采购活动。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和田地区财政局或和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单位:和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903-2039229

和田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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