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告

和市财字[2020]5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0-10-28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10564

和市财字[2020]51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乌鲁木齐锦程高科科学器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南昌北路112号百盛苑小区栋*单元**

经查,你公司在和田市冷链物流车间检验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DTTWY-ZFCG-2020-016采购中有串标行为,现对你公司列入和田市政府采购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和田市范围内政府采购活动。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和田地区财政局或和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单位:和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903-2039229

               和田市财政局

202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