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公告

2020年和田市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和田市)

2020-10-30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21189

2020年和田市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和田市)

序号

类型

一级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文号)

定价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是否涉企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定价方法

备注

1

供排水

一、城市供排水收费项目

一、居民生活用水 第一阶梯:月用水量≤3m³/人,综合水价3元/m³。第二阶梯:3m³/人<月用水量≤6m³/人,综合水价3.8元/m³。第三阶梯:月用水量>6m³/人,综合水价4.6元/m³  二、非居民用水(包括工商业、旅游业、饭店餐饮、行政事业):定额用水量内综合水价5元/m³。超出定额20%的水量(含20%)综合水价8.15元/m³。超出定额20%不足40%水量(含40%)综合水价11.3元/m³。超出定额40%水量综合水价14.45元/m³三、特种用水(包括洗浴业、洗车业等):定额用水量内综合水价19.4元/m³。超出定额20%的水量(含20%)综合水价34.85元/m³。超出定额20%不足40%水量(含40%)综合水价50.3元/m³。超出定额40%水量综合水价65.75元/m³四、其它用水(包括绿化、消防、市政设施等公共设施用水 ):1.65元/m³

新政办发[2017]198号、新发改农价[2018]1086号、新政发[2019]49号、《关于调整和田市城市供排水收费标准的通知》(和市发改物价〔2019〕6号。

和田市发和改革委员会(价格)部门

水利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2

二、农村饮用水收费项目

1.和田市农村居民和绿化环卫消防等用水价格调整分两年执行,其中2020年执行1.61元/立方米,2021年执行2.30元/立方米
2.和田市农村非居民用水价格2020年执行3.00元/立方米。
3.和田市农村特殊行业用水2020年执行6.00元/立方米。

新政发[2019]49号、《关于调整和田市农村饮用水价格的通知》(和市发改物价〔2019〕7号。

和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部门

水利部门

政府定价

 

3

三、农业供水收费项目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分步实施,稳步开展。和田市将利用6年时间,分三步实施完成农业供水水价改革工作。
(一)2020年至2022年期间,和田市农业供水价格执行标准为:渠首0.0898元/m³,斗渠口0.1246元/m³
(二)2023年至2024年期间,和田市农业供水价格执行标准为:渠首0.1283元/m³,斗渠口0.1781元/m³
(三)自2025年开始,和田市农业供水价格执行标准为:渠首0.1333元/m³,斗渠口0.1851元/m³

国办发〔2016〕2号、新政发〔2017〕29号、和行办发〔2019〕88号、和市政办〔2019〕35号、新政发[2019]49号、《关于调整和田市农业供水价格的通知》(和市发改〔2020〕10号。

和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部门

水利部门

政府定价

 

4

供热

供热

一、居民住宅供暖价格一个采暖期20/平方米;二、非居民暖气费(办公或生产、商业用户)一个采暖期23元/平方米。一个采暖期指当年11月1月至次年3月15日,采暖费按照建筑面积计收,供暖室温不低于18摄氏度。

发改电〔2013〕152号、新发改能价〔2013〕2286号新政发[2019]49号、《关于调整和田市供热价格的通知》(和市发改〔2017〕205号。

和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部门

住建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5

交通运输

一、出租车运营价格收费项目

1、基础运价:8.00元/3公里(含3公里),3公里以上部分运价执行1.50元/公里。
2、夜驶费:北京时间24:00至8:00,3公里以上部分运价执行1.80元/公里。
3、等候计费:每等候超过3分钟按1公里运价计费。
4、空驶补贴费:单程10公里(含10公里)范围内不收空驶补贴费。超过10公里以上的部分每公里加收运价50%空驶补贴费。

国办法〔2016〕58号、新政发[2019]49号、《关于调整和田市出租车运营价格的通知》(和市发改物价〔2019〕8号。

和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部门

交通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6

二、停车场服务价格收费项目

占用城市道理停放车辆的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一、微型、轻型载客车、微型、轻型载货车:停车不足30分钟免费;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的(含1小时),按1小时的计算,2.00元/小时,没超过1小时,加收1元,停放超过8小时的,按一天计算,最高6元/天。
二、摩托车(含客货两用三轮车、电瓶车):停车不计时,1.00元/天

新计价费〔2001〕1460号、新政发[2019]49号、《关于对和田市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和市发改〔2017〕191号。

和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部门

住建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7

环境保护

农村垃圾清运费价格收费项目

一、非商业人口及单位征收标准:1.农村居民户(含暂住人口):2元/人月。对低保人员、五保人员、重伤(残)人员按照50%的标准收取垃圾清运费。
2.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等非盈利机构:以在职人员数计收,按2元/人月收取,由各单位负责。
二、个体工商户、企业、摊位征收标准:1.商业经营(包括专业市场、大型商场、超市以及其他各类经营性门店等(无生产加工环节个体工商户)):按营业面积分段计收,实行差额累计收费。
100㎡以下(含100㎡)按0.30元/㎡月收取
超出100㎡部分,101㎡-500㎡(含500㎡)按0.25元/㎡月收取;
超出500㎡部分,501㎡-1000㎡(含1000㎡)按0.20元/㎡月收取;
超出1000㎡部分,1001㎡收取以上按0.15元/㎡月征收。2.餐饮业(含餐厨垃圾):按营业面积分段计收,实行差额累计收费。
100㎡以下(含100㎡)按0.5元/㎡月收取;
超出100㎡部分,101㎡-500㎡(含500㎡)按0.45元/㎡月收取;
超出500㎡部分,501㎡以上按0.4元/㎡月征收。3、工业企业(含有生产加工环节个体工商户):以生产加工和经营场所所占面积计收,按0.3元/㎡月征收,最高上限为600元/月。4.室外固定摊位和巴扎临时摊位:以摊位计收,室外固定摊位按15元/个月征收,巴扎临时摊位按1元/个天征收。

新政发[2019]49号、《关于和田市农村垃圾清运费价格的通知》(和市发改〔2020〕206号。

和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部门

环保部门

政府定价

 

8

保障性住房及物业服务

物业服务收费项目

一、未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的普通住宅(指除别墅以外的所有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根据物业服务质量等级由低到高(从一级到三级)对应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分别为:
1、多层不带电梯普通住宅(按照建筑面积收取):一级服务:0.50元/平方米·月;二级服务:0.60元/平方米·月;三级服务: 0.70元/平方米·月。
2、高层或带电梯普通住宅(按照建筑面积收取):一级服务: 1.0元/平方米·月;二级服务:1.3元/平方米·月;三级服务: 1.5元/平方米·月。高层物业小区各服务等级对应的收费标准为基准价格,具体收费标准可在上下浮动10%的幅度内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约定。
3、对达不到最低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的,由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在不超过一级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内协商确定,并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和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4、对住宅小区配套的门面及改为商业用途使用的物业收费,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协商确定(标准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二、已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普通住宅物业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质量等级标准协商确定。
1、为鼓励小区生活垃圾有效清理,并符合环保要求,现确定小区生活垃圾清运费指导价为15元/户·月。
2、老旧住宅区(包括单位家属院、房改房、集资住房、单位自行开发的住房等)、廉租房、公租房等小区,由房产局和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督促、指导成立业主大会实行自主自治管理。
3、业主对房屋进行装修,应当在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向物业服务企告知,通过约定或协议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及损害公共财产的赔偿办法。也可以与房屋装修施工方协商签订遵守房屋装修注意事项的书面协议,要求施工方就履行协议提供担保。房屋装修期间生产的建筑垃圾应由业主自行清运,需要委托业务服务企业清运的,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住宅小区(含商住楼)配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照产权分类制定收费标准):
1.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地上(地面)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原则上按照1元/车·天收取;停放在小区内指定位置的摩托车、两轮电瓶车停车占道费按照0.3元/车.天收取,临时进入的不收取费用;停放在小区内指定位置的自行车停车占道费按照0.2元/车.天收取,临时进入的不收取费用。
2、物业管理区域的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一是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五条规定属于业主共有的车库、车位(计入容积率且作为建筑物共有部分进行分摊的;未计入容积率,或利用建筑物防空地下室、建筑物公用设备层建造、划定的车库、车位)原则上按照2元/车·天收取;二是由开发商自主修建的不在整体规划之内的地下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由开发商和车位使用人协商确定。
3、 对普通住宅小区内业主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的车库或车库内的车位按照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含车库公共照明用电费用,按车库使用面积计收)。其中:(1)多层住宅小区按照该小区多层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收取;(2)高层住宅小区按照该小区高层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收取;(3)多层、高层混合住宅小区共用地下车库(车位)的,按照该小区高层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收取;(4)住宅和非住宅混合的小区,对住宅业主按照该小区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收取,对非住宅业主实行市场调节价。
4、在首先保证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情况下,对临时进入居民住宅的社会车辆,实行半小时内免费停车,超时半小时按2元/车·时收取,每超过1小时,加收1元,全天最高不超过6元/车。
以上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使用与前期物业管理,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收取并确定场地占用费标准及收入的用途等;业主大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机动车停放秩序的,可通过合同约定物业服务企业报酬水平等。
    未成立业主大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的普通住宅小区场地占用费执行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企业应将场地占用费收入单独建帐、单独核算,并向全体业主定期公布实际收入与支出情况,将收入的30%用于补偿物业服务企业费用支出,70%用于住宅小区内公共区域、公共设施的专项维修、更新改造、并向全体业主(使用人)定期公布实际收入与支出情况,接受业主委员会及业主的咨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新政发[2019]49号、《关于调整和田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价格的通知》(和市发改物价〔2018〕1号。

和田市发展改革(价格)部门

住建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