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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和田市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和田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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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型 |
一级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文号)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是否涉企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定价方法 |
备注 |
1 |
供排水 |
一、城市供排水收费项目 |
一、居民生活用水 :第一阶梯:月用水量≤3m³/人,综合水价3元/m³。第二阶梯:3m³/人<月用水量≤6m³/人,综合水价3.8元/m³。第三阶梯:月用水量>6m³/人,综合水价4.6元/m³。 二、非居民用水(包括工商业、旅游业、饭店餐饮、行政事业):定额用水量内综合水价5元/m³。超出定额20%的水量(含20%)综合水价8.15元/m³。超出定额20%不足40%水量(含40%)综合水价11.3元/m³。超出定额40%水量综合水价14.45元/m³。三、特种用水(包括洗浴业、洗车业等):定额用水量内综合水价19.4元/m³。超出定额20%的水量(含20%)综合水价34.85元/m³。超出定额20%不足40%水量(含40%)综合水价50.3元/m³。超出定额40%水量综合水价65.75元/m³。四、其它用水(包括绿化、消防、市政设施等公共设施用水 ):1.65元/m³。 |
新政办发[2017]198号、新发改农价[2018]1086号、新政发[2019]49号、《关于调整和田市城市供排水收费标准的通知》(和市发改物价〔2019〕6号。 |
和田市发和改革委员会(价格)部门 |
水利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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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二、农村饮用水收费项目 |
1.和田市农村居民和绿化环卫消防等用水价格调整分两年执行,其中2020年执行1.61元/立方米,2021年执行2.30元/立方米 |
新政发[2019]49号、《关于调整和田市农村饮用水价格的通知》(和市发改物价〔2019〕7号。 |
和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部门 |
水利部门 |
否 |
否 |
否 |
政府定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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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三、农业供水收费项目 |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分步实施,稳步开展。和田市将利用6年时间,分三步实施完成农业供水水价改革工作。 |
国办发〔2016〕2号、新政发〔2017〕29号、和行办发〔2019〕88号、和市政办〔2019〕35号、新政发[2019]49号、《关于调整和田市农业供水价格的通知》(和市发改〔2020〕10号。 |
和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部门 |
水利部门 |
否 |
否 |
否 |
政府定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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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供热 |
供热 |
一、居民住宅供暖价格一个采暖期20/平方米;二、非居民暖气费(办公或生产、商业用户)一个采暖期23元/平方米。一个采暖期指当年11月1月至次年3月15日,采暖费按照建筑面积计收,供暖室温不低于18摄氏度。 |
发改电〔2013〕152号、新发改能价〔2013〕2286号新政发[2019]49号、《关于调整和田市供热价格的通知》(和市发改〔2017〕205号。 |
和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部门 |
住建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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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交通运输 |
一、出租车运营价格收费项目 |
1、基础运价:8.00元/3公里(含3公里),3公里以上部分运价执行1.50元/公里。 |
国办法〔2016〕58号、新政发[2019]49号、《关于调整和田市出租车运营价格的通知》(和市发改物价〔2019〕8号。 |
和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部门 |
交通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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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二、停车场服务价格收费项目 |
占用城市道理停放车辆的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一、微型、轻型载客车、微型、轻型载货车:停车不足30分钟免费;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的(含1小时),按1小时的计算,2.00元/小时,没超过1小时,加收1元,停放超过8小时的,按一天计算,最高6元/天。 |
新计价费〔2001〕1460号、新政发[2019]49号、《关于对和田市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和市发改〔2017〕191号。 |
和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部门 |
住建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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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环境保护 |
农村垃圾清运费价格收费项目 |
一、非商业人口及单位征收标准:1.农村居民户(含暂住人口):2元/人•月。对低保人员、五保人员、重伤(残)人员按照50%的标准收取垃圾清运费。 |
新政发[2019]49号、《关于和田市农村垃圾清运费价格的通知》(和市发改〔2020〕206号。 |
和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部门 |
环保部门 |
否 |
否 |
否 |
政府定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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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保障性住房及物业服务 |
物业服务收费项目 |
一、未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的普通住宅(指除别墅以外的所有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新政发[2019]49号、《关于调整和田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价格的通知》(和市发改物价〔2018〕1号。 |
和田市发展改革(价格)部门 |
住建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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