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市财字[2020]74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新疆西域之星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四奇
地址: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乌鲁木齐南路**号门面
经查,你公司在和田市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校园文化项目(第一包)(项目编号:CTJY-FW2020-08号)采购中有串标行为,现对你公司处罚如下:
1、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即3150元,并上缴国库;
2、列入和田市政府采购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和田市范围内政府采购活动。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和田地区财政局或和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单位:和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903-2039229
和田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