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告

和田市重点水利工程“三个责任人”公示

2021-10-17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11406


和田市重点水利工程“三个责任人”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岗位责任制。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和田市确定了辖区3座小型平原水库,74.12公里防洪段,28.971公里城市永久性防洪堤,69座水闸防汛责任人和堤防责任人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防汛责任人、堤防责任人、水闸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加强防汛抗洪和重点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监督电话:0903-7885268

附件:和田市重点水利工程“三个责任人”一览表

 

 

                    和田市水利局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