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告

和田市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公示

2021-10-17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12270


和田市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公示

 

为切实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保障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方案》(新政办发(2018)149号)、和田地区水利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和地水利发2020〕20号)文件要求要求,完成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并依法依规逐步确定管理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属。

、工作原则

㈠依法依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和工程立项审批文件为依据,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政策研究,依法依规、规范有序地开展工作。

㈡因地制宜。遵循符合河道管理和水利工程管理保护实际要求,因地制宜确定划界确权的原则、标准和整体推进目标与控制节点。

㈢分级负责。按照河湖及水利工程的管理权属,坚持政府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确保划界确权工作顺利完成。

㈣先易后难。先划定河湖及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范围,后确定管理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属(先划界、后确权)。具备条件的可划界与确权同步进行,土地权属有争议的先划界。

 二,工作内容

(一)划定范围

本次划界确权工作范围涉及全市纳入河湖长制管理的河流1条(永久性堤防为28.97公里)、已注册登记的水库2座、渠道16条(长度:164.85公里)。

(二)划定标准

根据行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行办发(2015)6号)确定的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标准:

1、玉龙喀什河管理范围取为50米、保护范围取为50米;

2、尕宗水库管理范围取为100米、保护范围取为100米;斯玛瓦提水库管理范围取为100米、保护范围取为100米;昆仑水库未确定范围。

3、16条渠道划界保护和管理范围5-15米不等,其中米里尕瓦提总干渠、西干渠(和田市段)、东风干渠、库木吐格干渠、卡其干渠等五条渠道保护和管理范围15米,其余千渠划定为5米。

(三)划界确权任务安

“十四五”期间,全面完成水利行业管理的水库、水闸和堤防等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其中:2021年按照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和田地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和行办发【2019】28号)的要求,已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完成了“和田市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上报和田市人民政府出批复,年底前优先完成具有防洪任务的永久性堤防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2022年底前完成已注册的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2023年底前完成渠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

附件: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程名录(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