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市财政局2021年会计监督检查
公 示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加强代理记账机构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地区财政局下发《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我局于10月10日对和田市丝路名城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和田市城投公司”)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公示如下:
通过检查,发现主要问题:
(一)资金支付存在的问题
1、2020年5月2号凭证中,支付办公室维修灯具费0.13万元,发票开具方为“和田市天一灯饰五金城”,实际收款方为个人“杨立金”,发票开具方与收款方不一致。
(二)合同签订方面存在的问题
1、2020年9月25号凭证中,2019年6月24日与深圳市爱华勘测工程有限公司和田分公司签订“和田市停车场建设项目”测绘合同,该分公司不具备法人权益。
(三)财务手续方面存在的问题
1、2020年1月11号凭证中,计提固定资产累计折旧749.01万元,未附累计折旧表。
2、2020年4月1号凭证中,调整2018年3月50号凭证,未附调账说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和田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