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公告

关于实施政府公共用地征收工作的公告

2024-04-01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12587


 

关于实施政府公共用地征收工作的公告

 

努尔巴格街道办事处、肖尔巴格乡人民政府规划范围内居民:

为提升城市环境品质,改善居民生活环境,经2024年市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努尔巴格街道办事处、肖尔巴格乡人民政府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土地进行依法征收,现将征收事宜公告如下:

一、土地用途:政府公共用地

二、征收范围:315国道以南、北京路以北、平安北路40米扩建范围内

三、征收时间:202441日至1230

四、征收主体:和田市人民政府

五、征收部门:和田市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实施单位:和田市努尔巴格街道办事处、肖尔巴格乡人民政府

七、征收补偿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令第187号)、《关于印发<和田市房屋征收与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和市政发〔2016〕68号及《关于印发<和田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


和市政发〔202021等相关规定

八、征收补偿方式:以货币和实物安置相结合补偿的方式

九、相关规定

1.征收范内的居民自公告之日起停止办理户口迁入、分户和停办工商营业执照、房屋和土地上市交易、抵押等相关手续,房屋征收完毕后,将收回土地所有权

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征收区域内停止办理所有已批或待批建设项目手续,征收区域内的单位、个人不得再实施新建、翻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用途、装修等工程(包括原已办结批准手续的),否则征收时不予补偿。对继续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相关法规给予处罚。

3.对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或影响征收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4.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决定有异议的,可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和田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平安路-红线图 平面裁图 (1)(3).pdf



 

和田市人民政府 

202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