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和田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的公告
为加强烈士陵园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更好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资源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烈保护法》《烈士褒扬条列》《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办法》等有关规定,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经和田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和田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予以公布。
附件:保护范围详见和田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区域图。
和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