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市小型水利工程运行管护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和田市小型农田水利田间工程末级渠系维护费收缴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
为推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落地成效,优化完善工程管理体制机制,保障工程长效良性运行,规范和田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农业末级渠系灌溉计量供水和计量收费及其收缴使用管理。我局依据《农田水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69号)、水利部《水利工程责任单位责任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管理办法》(水监督【2021】335号)、《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7】2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和田市实际起草了《和田市小型水利工程运行管护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和田市小型农田水利田间工程末级渠系维护费收缴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就有管内容提出宝贵意见。
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广大人民群众和有关组织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和田市水利局,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
来信地址:和田市北京西路384号,和田市水利局农水股。邮编:848000
联系电话:0903-7828808
电子邮箱:480783341@qq.com
二、征求意见截至日期为2024年8月27日
附件:
最终《和田市小型水利工程运行管护办法(试行)》《和田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末级水费收缴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pdf
和田市水利局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