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退款的公告
和田市自然资源局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需对住宅类变更登记、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进行退费,现面向社会发布公告进行退款,请公示名单权利人在2024年9月30日前将缴费票据收据原件到和田市自然资源局信息中心申请退费。
联系人:米日艾衣·艾合买提 0903-2519278
附件:
和田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