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市关于公开征集涉企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着力推动解决企业和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相关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涉企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有关问题线索,具体公告如下:
一、问题线索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重点征集范围
(一)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属地管辖原则,违规异地实施行政执法;直接或变相下达罚款收入指标、重复罚款、以罚代管、以罚增收;将考核考评结果与案件办理或罚款收入挂钩;违法违规设置、为增加罚款收入脱离实际监管需要随意设置或者滥用“电子眼”等执法类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未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要求开展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清理、规范工作。对社会关注度较高、投诉举报集中、违法行为频繁发生等罚款事项未深入开展源头治理。
(二)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行为。包括:
1.乱收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未依法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违规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巧立名目向市场经营主体收费;违反规定收费、变相收费、收费不入账。
2.乱罚款。执法主体及执法人员不适格,未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实施罚款;未落实包容审慎监管制度,不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首违不罚、减免罚等规定,存在类案不同罚、小过重罚,加重企业负担;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到位。
3.乱检查。不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存在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实施检查、未按照公布的行政检查事项和标准实施检查、未按照规定程序实施检查、擅自部署专项检查、超过行政检查年度频次上限实施检查,以及违反“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要求乱检查等问题。
4.乱查封。未按照法定权限、条件、程序对市场经营主体的财产和企业经营者个人财产实施查封、冻结和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查封、冻结和扣押中存在超范围、超期等影响企业正常经营行为;存在应当解除查封、冻结或者扣押而不解除、手续办理不及时等不作为、慢作为问题。
(三)执法标准不一致,要求不统一,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公示本单位行政检查标准。
(四)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该罚不罚、“吃拿卡要”、粗暴执法,以及执法不作为等违反执法规范要求行为。不执行罚缴分离制度;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依法收取的费用;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徇私舞弊、以权谋私,中介、个人与执法单位存在“内幕交易”;接受案件当事人或相关利益人安排的吃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利用执法权借“收费”名义中饱私囊、压榨市场经营主体;违规处置涉案财物、借查封、冻结和扣押谋取利益;有案不查、压案不办,拖延办案、超期办案。
三、线索反映方式
1.联系电话:0903-6881100
2.邮寄地址:和田市安康路3号(和田市司法局),邮编848000。
3.邮箱:htszf001@126.com(邮件中请留下联系电话,便于工作人员核实相关情况)
4.来访接待:和田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与执法监督科(302办公室)接待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四、提供线索须知
(一)为便于开展线索核查工作,请实名举报问题线索,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我们将依法保护线索提供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保密信息隐私。
(二)举报问题线索时,提供问题线索时尽量做到内容详实,应将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事由、基本过程、结果等,以便及时核实、处理和反馈。
(三)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反映问题,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反映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诬陷他人。如在举报过程中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追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和田市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主体名单
1. 和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 和田市民政局
3. 和田市公安局
4. 和田市司法局
5. 和田市财政局
6. 和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 和田市自然资源局
8. 和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9. 和田市城市管理局
10. 和田市交通运输局
11. 和田市水利局
12. 和田市农业农村局
13. 和田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14. 和田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15. 和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6. 和田市应急管理局
17. 和田市审计局
18. 和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9. 和田市统计局
20. 和田市医疗保障局
21. 和田市林业和草原局
22. 和田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