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令第797号)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国务院对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一、对21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1)二、对4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附件2)本决定自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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