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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2023-01-06 12:153703

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和市财综〔2023〕1号



和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和田地区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和地财综〔2022〕15号)文件规定,现下达你单位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3860万元。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现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80000028,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llO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

二、该项资金按规定程序拨付使用,专项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该项纳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该项资金使用时,按用途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3“棚户区改造”科目。

四、请你单位加强对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补助资金及时下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3年城市棚户区改造绩效目标表




2023年1月6日

(2023年)

预算单位

和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名称

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棚户区改造)



项目负责人

蒋俊岱

项目资金(万元)

年度预算总额:

3860

其中:财政拨款

3860

其他资金:

0

项目总体目标

2023年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2000套任务。提高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实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指标值设置依据

上年完成值

指标分值权重

指标赋分规则

佐证资料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棚户区改造

≥2000套

计划标准

4850套

10

按照完成比例赋分

工作资料

质量指标

验收合格率

=100%

计划标准

0%

10

按照完成比例赋分

工作资料

时效指标

开工目标完成率

=100%

计划标准

100%

10

按照完成比例赋分

工作资料

基本建成目标完成率

=100%

计划标准

30%

10

按照完成比例赋分

工作资料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棚户区改造标准

≤1.93万元/套

预算支出标准

0.14万元/套

20

按照完成比例赋分

原始凭证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分配入住率

≥60%

计划标准

0%

10

按照完成比例赋分

工作资料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棚户区改造被拆迁居民满意度

≥80%

计划标准

80%

10

满意度赋分

工作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