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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2023-01-19 12:534649

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和市财社〔2023〕03号

和田市民政局:

为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和田市地区财政局、地区民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和地财社〔2022〕67号),现提前下达单位2023年自治区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指标1019万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统筹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支出。该预算收入请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列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相关项。

二、此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此标识必须贯穿资金拨付、支出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财经法规和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完善经费使用管理制度,严格预算约束,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报、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四、你单位要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绩效管理工作部署,强化资金绩效管理,健全绩效管理制度,加强绩效管理责任约束,及时分解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效益与预期目标偏差情况等进行跟踪监控,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