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和田市城市供排水收费标准的
补充通知
和市发改物价〔2021〕03号
和田市给排水公司、和田高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根据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水利厅《关于调整我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发改农价〔2015〕1724号)、和田市人民政府《2021年第七次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和市政纪〔2021〕27号)等文件精神,从即日起,和田市城市供水水资源费标准由原来的0.05元/m³调整至0.09元/m³,其他事项均按照和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和田市城市供排水收费标准的通知》(和市发改物价〔2019〕6号)文件执行。
附:和田市城市排水分类价目表
和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