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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废止<关于印发和田市新型 农牧区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的通知>等 101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解读

2023-04-20 13:2910996

关于《关于废止<关于印发和田市新型

农牧区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的通知>等

101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解读

 

现就和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废止<关于印发和田市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的通知>等101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按照法治政府工作要求,政府办公室对市政府及其办公室自2008年至2022年印发的“方案”“意见”“通知”等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共清理出规范性文件115件。其中,以政府名义发文8件、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107件。经政府常务会研究,司法局和政策法规室审核,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建议,需废止101件。

二、制定依据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8号)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现废止101件规范性文件。

三、主要内容

《通知》的主要内容是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目录,目录列出废止的101件文件名称。

                            和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