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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和田市乡镇(街道)权责清单(行政强制2项)

2023-12-01 17:179539

和田市乡镇(街道)权责清单(行政强制2项)

 

 

 

 

 

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单位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内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对象范围

追责情形

备注

1

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制止及强制铲除

乡镇人民政府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十九条第二款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地区制定的行政强制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强制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强制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强制事项,作出的行政强制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11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

1.具体承办人;
2.乡镇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不符合条件的实施行政强制的;
2.对应当实施行政强制的当事人未实施行政强制的;
3.因不当实施行政强制,给行政向对人造成损失的;
4.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或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
5.违反法定权限、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6.违反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
7.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强制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8.在行政强制工作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2

对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强制拆除

乡镇人民政府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地区制定的行政强制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强制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强制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强制事项,作出的行政强制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11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

1.具体承办人;
2.乡镇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不符合条件的实施行政强制的;
2.对应当实施行政强制的当事人未实施行政强制的;
3.因不当实施行政强制,给行政向对人造成损失的;
4.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或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
5.违反法定权限、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6.违反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
7.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强制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8.在行政强制工作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