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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和田市乡镇(街道)权责清单(行政给付2项)

2023-12-01 17:1811996

和田市乡镇(街道)权责清单(行政给付2项)

 

 

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单位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内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对象范围

追责情形

备注

1

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的救助

乡镇人民政府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
    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
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审批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给付,作出的准予行政给付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被给付人从事行政给付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对未经行政给付,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
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
    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1.具体承办人;
2.乡镇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符合法定条件,未按规定履行行政给付职责的;
2.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进行行政给付的;
3.发现存在问题未及时通知整改的;
4.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给付职责可能出现不良后果的;
5.在行政给付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行为的;
6.在行政给付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

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补贴

乡镇人民政府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第三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鼓励、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
    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审批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给付,作出的准予行政给付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被给付人从事行政给付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对未经行政给付,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第三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鼓励、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
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

1.具体承办人;
2.乡镇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符合法定条件,未按规定履行行政给付职责的;
2.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进行行政给付的;
3.发现存在问题未及时通知整改的;
4.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给付职责可能出现不良后果的;
5.在行政给付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行为的;
6.在行政给付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