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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市人社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5-01-17 11:14690

和田市人社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和田市人社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严格按照政府公开信息工作要点,结合人社局工作实际和业务发展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积极拓宽公开渠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断提升公开质量。一是政府信息管理方面。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一部署,落实责任分工,以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劳动监察,人事人才等群众关心、社会关注与群众利益相关系密切的问题作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二是依申请公开方面。2024年度和田市人社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接到关于不予公开信息的咨询电话,也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三是加强政务公开监督。严格落实职能职责,理顺工作关系,确保工作有序推进,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同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稳步推进政务公开内容,确保政务公开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3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本年

度办

理结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2

0

0

0

2

5

0

0

0

5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队伍业务需要进一步熟练,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创新性不足,主动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增强。针对以上问题,今后要按照政务公开的总体要求,继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立足本职,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我局2024年没有产生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等事项。

 

和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