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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市自然资源局2025年第一季度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2025-04-08 12:0885


和田市自然资源局2025年第一季度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填表单位:和田市自然资源局




序号所属县(市)行政处罚决定案号案件名称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和田市和市自然资立字〔2024〕28号麦提托合提·奥斯曼无证开采砂石料案麦提托合提·奥斯曼麦提托合提·奥斯曼未经批准,未取得开采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于2024年6月4日,在和田市吉亚乡艾里玛塔木村4小队范围组织两台装载机,两台翻斗车开采矿产资源(砂石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新自然资规〔2022〕4号)1.责令停止无证采矿行为。      2.处采出的砂石料价值20%的罚款,罚款为1128.8元,即5644.167元X20%=1128.8元。  3.限期7日内回填采空区,恢复土地原貌。和田市自然资源局2025年3月19日
2和田市和市自然资立字〔2024〕57号麦麦提艾力·亚森无证开采砂石料案麦麦提艾力·亚森麦麦提艾力·亚森未经批准,未取得开采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于2024年10月13日在和田市吉亚乡阔塔孜村3小队范围(和田巴利江香肠厂附近)内开采矿产资源(砂石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新自然资规〔2022〕4号)1.责令停止无证开采行为。    2.处采出的砂石料价值20%的罚款,罚款为428.8元,即2144.12元X20%=428.8元。            3.限期7日内回填采空区,恢复土地原貌。和田市自然资源局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