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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19-07-22 18:296301

和田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经和田市人民政府批准,和田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以下16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年)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

挂牌起始

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增价

幅度

(万元)

开竣工时间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化率%

201912

和田市拉斯奎镇阿克塔什村、玫瑰大道以东

3316.48

商 服

1.0

50

20

40

185

185

5

201914

和田市拉斯奎镇阿克塔什村、玫瑰大道以东

1617.89

商 服

1.0

50

20

40

94

94

5

201915

和田市拉斯奎镇阿克塔什村、玫瑰大道以东

3390.31

商 服

1.0

50

20

40

193

193

5

201924

北京和田工业园区内、玉龙喀什河以东

213154.73

工业

0.5

1.0

45

15

50

750

1855

1855

20

201907

北京和田工业园区杭州大道以西、长兴路以南

53325.39

工业

0.5

1.0

45

15

50

 750

1206

1206

20

201927

北京和田工业园区杭州大道以西、长兴路以南

44660.20

工业

0.5

1.0

45

15

50

 750

389

389

5

201937

和田市京通大道以南、乌鲁木齐北路延伸段以东

24986.85

商服

1.5

45

20

40

1556

1556

20

201938

和田市京通大道以南、乌鲁木齐北路延伸段以东

21595.72

商服

1.5

45

20

40

1346

1346

20

201942

和田市屯垦东路以南、玉都大道以西

399047.45

商服

2.8

50

20

40

23943

23943

100

201943

和田市屯垦东路以南、玉都大道以东

61292.03

商服

2.8

50

20

40

3678

3678

30

201955

北京和田工业园区京和大道以东、京安路以北

58521.26

工业

1.0

30

20

50

590

540

540

10

201958

和田市阿和公路以东、吉亚干渠以西

56564.68

工业

1.0

30

20

50

590

481

481

5

201959

和田市阿恰勒西路以北、塔乃依南路以西

7262.85

商服

3.0

50

20

40

3268

3268

30

201932

和田市伊里其乡托甫恰村、315国道以北

4717.42

商服

1.5

40

20

40

290

290

5

201944

和田市吐沙拉乡玛伽村

9384.58

工业

1.0

30

20

50

590

85

85

5

201945

和田市吉亚乡、阿和公路以东

13331.12

工业

1.0

30

20

50

590

129

129

5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

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管理的通知》(新国土资发[2010]7号)精神及要求,欠缴本市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及其开办、投资、入股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及不按期开竣工的企业、个人均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于2019722日至2019818日到和田市自然资源局获取挂牌出让文件,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98181930分(保证金到账时间)。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981919 30 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和田市自然资源局进行。      16宗土地挂牌时间均为:20198111000分至20198 2019 30分(北京时间)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
、至挂牌时间截止,同宗土地只有一个竞买人的,该竞买人即为竞得人;同宗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的,通过现场竞价方式,以报价最高者确定竞得人;报价相同的以先提交报价单者确定为竞得人。
    2
、买受人须于成交之日起10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3
、本次挂牌起始价中包含土地出让金及其他相关费用,不包含办理土地登记所需各项费用。

4、根据工业用地相关规定以上工业用地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法办理项目立项(核准或备案)、规划、环评等有关手续。待完成有关手续报批后,方可办理用地其他手续。
    5
、本公告如有变动,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和田市乌鲁木齐南路26

   联系人:李锴、李萌  

联系电话:09036187210


和田市自然资源局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