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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市家和水果批发店销售不合格豆芽案

2019-10-29 17:504571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1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码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处罚生效期

处罚截止期

处罚机关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

1

和市)市监罚字2019108

和田市家和水果批发店销售不合格豆芽案

行政处罚

该店销售的豆芽含有4-氯苯氧乙酸钠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和田市家和水果批发店



耿东兴

1.警告

2. 没收违法所得9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罚没款合计3090

2019-10-14

2019-10-14

和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执行

653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