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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19-11-18 16:327967

和田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经和田市人民政府批准,和田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以下1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年)

资强度万元/公顷)

挂牌起始

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增价

幅度

(万元)

开竣工时间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化率%

201942

和田市屯垦东路以南、玉都大道以西

399047.45

商服

≤2.8

≤50

≥20

40

 

23943

23943

100

 

201943

和田市屯垦东路以南、玉都大道以东

61292.03

商服

≤2.8

≤50

≥20

40

 

3678

3678

30

 

201967

和田市伊里其乡阿热勒村、东环路以东

67720.76

住宅

≥1.0

≤2.0

≤25

≥35

70

 

4064

4064

30

 

201968

和田市伊里其乡阿热勒村、东环路以东

67499.18

住宅

≥1.0

≤2.0

≤25

≥35

70

 

 

4051

4051

30

 

201969

北京和田工业园区阿和公路以东、三桥延伸段以北

59174.16

工业

≥1.0

≥30

≤20

50

750

502

502

10

 

201971

和田市阿和公路以东、吉亚干渠以西

74052.06

工业

≥1.0

≥30

≤20

50

750

645

645

10

 

201985

和田市火车站纵十二路以东、京通大道以南

45943.63

商住

≤2.5

≤45

≥30

40、70

 

3446

1723

30

 

201986

和田市京通大道以南、玫瑰大道以西

39786.12

商住

≤2.5

≤45

≥30

40、70

 

2984

1492

20

 

201987

和田市京通大道以南、玫瑰大道以西

50869.16

商住

≤2.5

≤45

≥30

40、70

 

3816

1908

30

 

201988

和田市京通大道以南、和美小区以东

22318.97

商住

≤2.5

≤45

≥30

40、70

 

1674

837

20

 

201989

和田市京通大道以南、玫瑰大道以东

22138.20

商服

≤2.0

≤45

≥20

40

 

1661

831

20

 

201990

和田市玉龙喀什河以东、阿和公路以西

334950.17

工业

≥1.0

≥30

≤20

50

590

114

114

5

 

201991

北京和田工业园区内、玉龙喀什河以东

173401.46

工业

≥1.0

≥30

≤20

50

750

1468

734

10

 

201992

和田市塔乃依南路以东、人民路以南

4443.99

住宅

≥1.0

≤4.0

≤35

≥20

70

 

801

801

10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管理的通知》(新国土资发[2010]7号)精神及要求,欠缴本市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及其开办、投资、入股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及不按期开竣工的企业、个人均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于2019年11月18日至2019年12月15日到和田市自然资源局获取挂牌出让文件,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1519时30分(保证金到账时间)。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9年12月1619 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和田市自然资源局进行。14宗土地挂牌时间均为:2019年12月810时00分至2019年12月1719 时30分(北京时间)。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至挂牌时间截止,同宗土地只有一个竞买人的,该竞买人即为竞得人;同宗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的,通过现场竞价方式,以报价最高者确定竞得人;报价相同的以先提交报价单者确定为竞得人。
    2、买受人须于成交之日起10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3、本次挂牌起始价中包含土地出让金及其他相关费用,不包含办理土地登记所需各项费用。

4、根据工业用地相关规定以上工业用地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法办理项目立项(核准或备案)、规划、环评等有关手续。待完成有关手续报批后,方可办理用地其他手续。
    5、本公告如有变动,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和田市乌鲁木齐南路26号

   联系人:李锴、李萌   

联系电话:0903—6187210

 

和田市自然资源局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