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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20-05-28 11:479179

和田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和市自然资告字【2020】5号

经和田市人民政府批准,和田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以下12 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年)

资强度万元/公顷)

挂牌起始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增价

幅度

(万元)

开竣工时间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化率%

202025

和田市阿恰勒东路以南、海淀路以西

11355.39

商服

≤2.0

≤40

≥20

40

 

1703

852

20

 

202026

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以西、钱江路以南

9998.32

工业

≥1.0

≥30

≤20

50

750

115

115

 5

 

202027

和田市吉亚乡欧吞其尧勒村

16167.00

工业

≥1.0

≥30

≤20

50

590

9

9

2

 

202028

和田市友谊路以东、迎宾路以西

16774.61

商服

≤3.0

≤30

≥30

40

 

7548

3774

100

 

202029

和田市屯垦东路以北、迎宾路以东

5674.58

商服

≤2.0

≤40

≥20

40

 

1154

577

20

 

202030

和田市台北东路以北、东郊客运站以东

729.09

教育用地

≤1.5

≤50

≥20

50

 

51

51

5

 

202031

和田市古江南路以东、昆仑路以北

35077.63

商住

≥1.0

≤2.0

≤30

≥30

40、70

 

4210

842

100

 

202032

和田市古江南路以东、昆仑路以北

60270.61

商住

≥1.0

≤2.0

≤30

≥30

40、70

 

7233

1447

100

 

202033

和田市古江南路以东、昆仑路以北

64601.94

商住

≥1.0

≤1.5

≤30

≥30

40、70

 

7752

1551

100

 

202034

和田市古江南路以东、昆仑路以北

46576.71

商住

≥1.0

≤1.5

≤30

≥30

40、70

 

5589

1118

100

 

202035

和田市古江南路以东、昆仑路以北

58026.28

商住

≥1.0

≤1.5

≤30

≥30

40、70

 

6964

1393

100

 

202036

和田市海淀路以东、沥青路以北

57080.08

商住

≥1.0

≤1.5

≤30

≥30

40、70

 

6849

1370

100

 

编号为202031号至202036号六宗土地根据要求搭配出让,竞得人需同时竞得,竞得后需统一设计建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管理的通知》(新国土资发[2010]7号)精神及要求,根据合同约定不按期缴纳以及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单位及其开办、投资、入股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及个人,以及不按期开竣工的企业、个人均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于2020年5月26日至2020年6月22日到和田市自然资源局获取挂牌出让文件,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219时30分(保证金到账时间)。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0年6月2319 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和田市自然资源局进行。12宗土地挂牌时间均为:2020年6月1510时00分至2020年6月2419 时30分(北京时间)。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至挂牌时间截止,同宗土地只有一个竞买人且报价不低于底价的,该竞买人即为竞得人;同宗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的,通过现场竞价方式,以报价最高者确定竞得人;报价相同的以先提交报价单者确定为竞得人。
    2、买受人须于成交之日起10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3、本次挂牌起始价中包含土地出让金及其他相关费用,不包含办理土地登记所需各项费用。

4、根据工业用地相关规定以上工业用地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法办理项目立项(核准或备案)、规划、环评等有关手续。待完成有关手续报批后,方可办理用地其他手续。

    5、本公告如有变动,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和田市乌鲁木齐南路26号

   联系人:李锴、李萌   

联系电话:0903—6187210


和田市自然资源局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