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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玲销售劣质口罩案

2020-11-27 12:2614238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1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码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处罚生效期

 

 

 

处罚截止期

处罚机关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

1

和市市监罚字【2020】29号

张国玲销售劣质口罩案

1、罚款

2、没收违法所得及物品

销售假冒口罩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

张国玲

 

 

 

 

 

1、处以罚款7648元;

2、没收违法所得965元;

3、3、没收假冒口罩40只。                           

2020/3/2

2020/3/23

和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执行

653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