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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市谭家小铺鲜蔬馆生产不合格食品案

2020-12-14 10:4315913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1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码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处罚生效期

处罚截止期

处罚机关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

1

 和市市监2020123

 

和田市谭家小铺鲜蔬馆生产不合格食品案

行政处罚

 

该蔬菜店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部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卡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

本局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和田市谭家小铺鲜蔬馆

 

 

 

 

谭友琴

1.没收违法所得9元(玖元整);

2.处以1000元罚款(壹仟元整)。

 

 

 

2020-11-11

2021-05-11

和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执行

653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