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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市蒲记川味卤肉店制作销售不合格食品案

2020-12-30 17:3423173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1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码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处罚生效期

处罚截止期

处罚机关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

1

 和市市监处字〔2020〕132号

 

和田市蒲记川味卤肉店制作销售不合格食品案

行政处罚

 

该食品店制作销售的烤鸭肉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项目不符合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年第10号公告要求

本局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条、第五条,第二十七条

和田市蒲记川味卤肉店

 

 

 

 

李国君

1、没收违法所得1050元(壹仟零伍拾元整);

2、处以3000元罚款(叁仟元整);

罚没款共计4050元(肆仟零伍拾元整)。                      

 

2020-11-10

2021-05-10

和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执行

653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