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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审请事项

2022-05-27 12:172388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审请事项

一、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新党发〔2015〕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6〕85号);《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7〕129号);《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8〕102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财社〔2018〕241号);《和田地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地财社字〔2019〕101号)。

二、享受对象

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对就业困难人员在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等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对初次核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三、补贴申请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劳动合同复印件(仅在企业就业人员提供);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仅自主创业人员提供)。

4.和田市就业困难人员审请认定表。

5.企业(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

附件:单位审请社会保险补贴流程图

和田市就业困难人员审请认定表.doc

企业(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doc




负责人:迪丽拜尔 联系方式:2518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