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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保补贴政策依据及流程

2022-06-01 12:394898
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保补贴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高校毕业生返乡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实际参加社会保险种类给予全额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范围

1.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按照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基数,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

2.高校毕业生返乡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申请材料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根据申请对象不同,具体申领流程遵循以下要求。

审领社会保险补贴,由用人单位按季度或按年度到就业所在地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提出申请,由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对灵活就业人员或返乡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出具《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返乡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认定证明》(附件3),对自主创业人员工商营业执照进行核实,经核实后,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填写《个人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附件2)报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由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将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申请者本人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个人应提供下列材料:

1.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2.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返乡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认定证明;

3.和田市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返乡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补贴审批表

三、申请流程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一次性划拨,按季度结算。从高校毕业生返乡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社会保险补贴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相关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信息等材料,按季度到就业所在地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工作机构提出审请。由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审核汇总,经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的个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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