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拟在和田市范围内设立9个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及选聘12名行政执法监督员(第一批),现面向社会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3月5日至3月15日。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的单位或个人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市司法局反映。反映情况必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真实署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0903-688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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