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组织实施相关政策和措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监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执行职业资格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就业培训制度;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统筹管理指导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待遇发放。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促进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自导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落实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疆(回疆)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表彰奖励工作,承担评比达标表彰和市级表彰等工作,承担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市级表彰奖励活动。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一)受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信访事项,拟定信访维稳工作预案;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二)完成和田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