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和田市分局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生态环境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辖区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贯彻生态环境标准、技术规范。
2、负责辖区生态环境问题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3、负责实施辖区减排目标的落实。贯彻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贯彻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地区和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根据贯彻实施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管理、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贯彻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落实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的措施,牵头负责和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和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授权承担辖区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部分生态环境许可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配合管理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辖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承建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推动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辖区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的措施,综合协调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11、组织调度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
12、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3、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地区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