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市民政局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地区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按照社会救助规划,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指导意愿的特困供养老人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执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政策和标准,指导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
(三)贯彻落实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法规草案、政策;承担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监督责任;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四)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的政策和标准;指导加强和完善城乡基层政权级社区治理,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五)贯彻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和标准;负责行政区划调整、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地名管理。
(六)贯彻落实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七)贯彻落实老年人福利和养老服务业政策和标准,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养老机构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建设和管理。
(八)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和儿童保护政策和标准;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管理。
(九)贯彻落实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和标准,指导救助管理和机构建设工作。
(十)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政策和标准,指导社会捐助,监管慈善行为。
(十一)贯彻落实残障福利发展政策和标准;负责残障福利和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发展;指导民政职责范围的精神卫生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社会工作政策和职业规范,负责社会人才工作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和田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