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市北京和田工业园区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
(一)在上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指示精神。
(二)在和田市工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管理工业园区的各项行政事务,行使下列职权:制订工业园区发展、建设规划和产业政策,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工业园区各项具体管理办法、优惠办法,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活发布实施;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工业园区内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年度基建计划的审批,报市发改委备案;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工业园区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报市经贸委备案;负责工业园区内市属国有资产的管理;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其它权限。
(三)负责拟定园区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园区土地利用、环境保护规划和建设总体规划、控制性规划、详细规划;组织落实园区产业发展规划。
(四)负责园区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建立园区项目库和项目建设的上报审批,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工程质量监督和验收工作。
(五)负责园区内企业安全生产、环保、统计等工作;负责园区内企业的设立、协调、管理和服务工作。
(六)指导企业建立科学、高效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教育和引导企业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并维护和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七)负责园区经济发展,对园区各类经济发展和经济活动做好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八)经市编委办批准,管委会可以按照箱简、高波的原则,设立若干工作机构;管委会的工作机构对管委会负责,并接受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九)负责园区基层政权建设。
(十)负责园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园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园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园区民族宗教事务的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园区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包括环境绿化管理等工作。
(十五)负责园区内其它社会性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