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市古江巴格乡红星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特色文化产业街改造)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和田市古江巴格乡红星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特色文化产业街改造)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查阅本项目公告,并在该项目采购公告附件中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2月28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TSZFCGZBDL-2023-008
项目名称:和田市古江巴格乡红星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特色文化产业街改造)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1000000.00元
最高限价(元)标项一:1000000.00元
项目概况:古江巴格乡红星村文化产业街76套门面房进行提升改造(墙体造型、阳台横梁加固、旧墙体改造、墙体喷真石漆造面等),促进本村文化产业发展,总投资100万元。
标项一:
标项名称:和田市古江巴格乡红星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特色文化产业街改造)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000000.00元
项目概况:古江巴格乡红星村文化产业街76套门面房进行提升改造(墙体造型、阳台横梁加固、旧墙体改造、墙体喷真石漆造面等),促进本村文化产业发展,总投资100万元。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30日历天(包含采购、安装、上架及入库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20]108号)中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投标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需提供公司近三个月社保证明(缴费凭证,个人明细)(新成立时间少于3个月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
(3)投标单位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税务机关出具近三个月的完税证明或缴税资料(2022年6月份后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成立公司不提供但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息系统(http://www.gsxt.gov.cn)受过处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本次采购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2月21日至2023年2月2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
方式:供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2月28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2月28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78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请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 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
5、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第三条款: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本项目响应该条款要求,全面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该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项目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和田市古江巴格乡人民政府
地 址:和田地区和田市屯垦东路9号
联系方式:0903-7863358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沣疆源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和田市玉都国际广场银座8楼805室
联系方式:0903-252009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和田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刘敏
电话:0903-251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