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标监测精密 提升业务质量
中国气象局优化观测业务检查员制度
2月15日,中国气象局印发新修订的《气象观测业务检查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对标“监测精密”要求,落实《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充分发挥气象观测业务检查员(以下简称“观测检查员”)在综合气象观测业务改革发展中的作用,强化对台站指导、检查和监督职能,提升气象观测业务质量。
《办法》在2001年印发的《气象测报业务检查员管理办法》基础上,紧跟综合气象观测业务改革发展,适时对任职条件、职责等内容进行了修订。
一是在观测检查员业务分类方面,在原有地面、农业气象和高空观测业务基础上,增加雷达、卫星、空间天气和装备保障等观测业务,同时围绕雷达和卫星等观测业务改革发展,进一步发挥优秀业务管理和技术人员在观测业务质量提升方面的作用。
二是在任职资格方面,增加具备观测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员资格要求,将质量管理体系理念运用到观测检查员相关工作中。
三是在观测检查员职责方面,主要承担专项监督检查等职责,针对普遍性和典型性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在业务流程优化、标准规范制定、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发挥作用,与观测质量管理内审员互为补充、形成合力;同时删除了观测业务中已取消的气象电码制定、测报250班无错情验收等职责。
四是在监督考核方面,增加观测检查员任期内履职任务数量和考核相关要求。
中国气象局聘请观测检查员制度始于2001年,截至目前全国已有近1500人次受聘,每届观测检查员任期3年,第九任64名观测检查员于去年年初上岗。
近年来,观测检查员在推进地面气象观测自动化、雷达气象观测业务改革、观测新技术新方法开发试用、观测业务质量提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王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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