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是由三级公立医院或能代表辖区医疗水平的医院(含中医医院)牵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成员的医疗联合体,负责为网格内居民提供疾病预防、诊断、治疗、营养、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卫生服务。集团内各医院通过加强协作、带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缩小大医院与基层医院之间的诊疗差距,形成“有序竞争、优势互补”运行发展模式。
近日,国家6部门发布《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在每个省份选择2个至3个设区的市(直辖市的区),统筹区域内医疗资源,科学合理网格化布局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到2023年底,基本形成系统集成的配套政策,推动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发展的体制机制取得新突破。
为促进各种优质医疗资源协同发力,新疆将从四方面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一是以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为载体,构建城市网格化医疗服务新体系。二是以一体化管理为基础,形成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新模式。成立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管理委员会,制定章程,明确内部议事决策机制和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党对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的全面领导,建立内部管理架构。三是以资源下沉共享为核心,构建分级诊疗服务新格局。以完善配套支持政策为重点,建立激励约束新机制。牵头医院要将至少1/3的门诊号源和1/4的住院床位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下沉,经基层转诊的签约居民可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统筹建设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心电诊断、病理、消毒供应等资源共享中心,实现集团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四是以完善配套支持政策为重点,建立激励约束新机制。鼓励试点地区探索创新对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的财政补助方式。集团内人员实施统一招聘、统一考核、统筹使用,自主设立体现分级诊疗要求、劳动特点和技术水平的薪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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