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我区继续为大气污染防治持续做出不懈努力。自治区先后召开“乌-昌-石”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调度会、推进会和研判会,高位推动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牵头制定自治区和“乌-昌-石”“奎-独-乌”区域空气质量改善行动计划、重点区域2022-2023年采暖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修订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全力推进“乌-昌-石”区域冬季清洁取暖,加强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开展秋冬季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源兵地联合帮扶和重污染天气专项执法检查,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全区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4.6%、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扣沙尘)为32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比例为1.2%。
天山南北的水质依旧保持清澈碧蓝,水源地得到良好保护。自治区按期开展全区水环境质量调度分析,规范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得到进一步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和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全区实际监测的河流、湖库、水源地优良水质比例分别为98.8%、80.5%、96.7%。
通过不断努力,新疆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能力不断提高。自治区积极促进绿色低碳转型,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持续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制度,2022年,全疆有296个项目通过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
去年,生态系统保护工作也可圈可点。自治区完成10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11个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疑似问题点位实地核查和处理。首次组织开展博斯腾湖等5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遥感监测疑似问题点位实地核查处理。完成自治区2015-2020年生态状况变化遥感调查评估和全区28个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实地评估及报告编制工作。博湖县、温宿县成功创建第六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布尔津县成功创建“两山”实践创新基地,生态系统保护工作持续深入全面展开,向纵深挺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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