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和市财综〔2023〕1号
和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和田地区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和地财综〔2022〕15号)文件规定,现下达你单位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3860万元。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现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80000028,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llO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
二、该项资金按规定程序拨付使用,专项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该项纳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该项资金使用时,按用途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3“棚户区改造”科目。
四、请你单位加强对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补助资金及时下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3年城市棚户区改造绩效目标表
2023年1月6日
项 目 支 出 绩 效 目 标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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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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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和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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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棚户区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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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蒋俊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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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万元) |
年度预算总额: |
3860 |
其中:财政拨款 |
3860 |
其他资金: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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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体目标 |
2023年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2000套任务。提高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实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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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指标值设置依据 |
上年完成值 |
指标分值权重 |
指标赋分规则 |
佐证资料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棚户区改造 |
≥2000套 |
计划标准 |
4850套 |
10 |
按照完成比例赋分 |
工作资料 |
质量指标 |
验收合格率 |
=100% |
计划标准 |
0% |
10 |
按照完成比例赋分 |
工作资料 |
|
时效指标 |
开工目标完成率 |
=100% |
计划标准 |
100% |
10 |
按照完成比例赋分 |
工作资料 |
|
基本建成目标完成率 |
=100% |
计划标准 |
30% |
10 |
按照完成比例赋分 |
工作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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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棚户区改造标准 |
≤1.93万元/套 |
预算支出标准 |
0.14万元/套 |
20 |
按照完成比例赋分 |
原始凭证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分配入住率 |
≥60% |
计划标准 |
0% |
10 |
按照完成比例赋分 |
工作资料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棚户区改造被拆迁居民满意度 |
≥80% |
计划标准 |
80% |
10 |
满意度赋分 |
工作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