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和市财综〔2023〕2号
和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和田地区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和地财综〔2022〕15号)文件规定,现下达你单位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859万元。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现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80000028),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llO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
二、该项资金按规定程序拨付使用,专项用于向符合条件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该项纳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该项资金使用时,按用途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科目。
四、请你单位加强对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补助资金及时下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绩效目标表
附件:1、2023年租赁住房保障绩效目标表
2023年1月6日
项 目 支 出 绩 效 目 标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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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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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和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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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老旧小区改造) |
项目负责人 |
蒋俊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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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万元) |
年度预算总额: |
859 |
其中:财政拨款 |
859 |
其他资金: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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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体目标 |
2023年完成15.41万平方米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改造2064户,改造楼栋75栋,改造小区14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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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指标值设置依据 |
上年完成值 |
指标分值权重 |
指标赋分规则 |
佐证资料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改造面积 |
≥15.41万平方米 |
计划标准 |
13.13万平方米 |
5.5 |
按照完成比例赋分 |
工作资料 |
改造户数 |
≥2064户 |
计划标准 |
1690户 |
5.5 |
按照完成比例赋分 |
工作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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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楼栋数 |
≥75栋 |
计划标准 |
64栋 |
5.5 |
按照完成比例赋分 |
工作资料 |
||
改造小区数 |
≥14个 |
计划标准 |
16个 |
5.5 |
按照完成比例赋分 |
工作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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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验收合格率 |
=100% |
计划标准 |
0% |
6 |
按照完成比例赋分 |
工作资料 |
|
时效指标 |
开工目标完成率 |
=100% |
计划标准 |
100% |
6 |
按照完成比例赋分 |
工作资料 |
|
项目完成时间 |
2022年12月 |
计划标准 |
100% |
6 |
按评判等级赋分 |
工作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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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改造小区费用标准 |
<=61.35万元/个 |
预算支出标准 |
5.73万元/个 |
20 |
按照完成比例赋分 |
原始凭证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群众居住条件是否改善 |
是 |
计划标准 |
100% |
10 |
直接赋分 |
工作资料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80% |
计划标准 |
80% |
10 |
满意度赋分 |
工作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