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学生资助
(普通高中助学金)补助直达资金的通知
和市财教〔2023〕17号
和田市第一、二高级中学: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教育直达补助经费预算(自治区直达资金)的通知》(新财教〔2022〕165号)文件精神和地区财政局(和地财教〔2022〕75号)《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教育直达资金的通知》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单位2023年自治区教育直达资金239.52万元[(普通高中助学金) (其中:一高150.3648万元,二高89.1552万元)]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请列“2050204高中教育”相关科目。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财经法规和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完善经费使用管理制度,严格预算约束,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及时做好预算指标下达相关工作,并确保应承担的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二、请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进一步提高资助精准度,做到应助尽助。
三、从2023年起,财政部、教育部每年在核定各地当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时,根据新疆国家助学金上一年度实际资助面与政策规定资助面30%的差异,对中央补助资金进行清算。对上一年度多核定下达的中央补助资金,在下达当年补助资金预算时予以扣减。
四、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财经法规和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完善经费使用管理制度,严格预算约束,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报、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五、此次下达自治区学生资助补助资金(普通高中助学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自治区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