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和市财建〔2023〕28号
和田市林业和草原局:
根据和田地区《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和地财建[2022]114号)规定,现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428.5万元。(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
收入请列入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299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按照具体支出列入相应科目。
此项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在下达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录登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请切实加强项目绩效管理,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中,对资金运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绩效监控,确保专项资金取得实效。预算执行结束后,由地区草局组织项目所在地相关单位按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并汇总报自治区。
请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使用资金的,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分配表
2、绩效目标表
2023年1月17日
附件: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国土绿化—退耕还林还草补助)分配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单位:万亩、万元 |
|||
序号 |
地州市、县市区 |
合计 |
2019年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三次补助 |
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延长期补助 |
||||||||||||||||||
退耕还林(400元/亩) |
小计 |
退耕还林(100元/亩) |
退耕还草(100元/亩) |
|||||||||||||||||||
面积 |
金额 |
面积 |
金额 |
面积 |
金额 |
面积 |
金额 |
面积 |
金额 |
|||||||||||||
小计 |
2015年安排任务 |
2015年 |
2016年安排任务 |
2016年 |
2017年安排任务 |
2017年 |
2018年安排任务 |
2018年 |
小计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
1 |
和田市 |
3.385 |
428.5 |
0.3 |
120 |
3.085 |
308.5 |
2.975 |
1 |
0.7875 |
0.8 |
0.7711 |
1 |
0.9164 |
0.5 |
0.5 |
297.5 |
0.11 |
0.11 |
|
|
11 |
附件2
和田市提前2023年下达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
(2023年度)
资金名称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省级财政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中央补助年度金额(万元)
428.50
年度
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
绩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
数量指标
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三次补助面积(万亩)
0.300
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面积(万亩)
2.975
新一轮退耕还草延长期补助面积(万亩)
0.110
质量指标
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质量达标率(%)
——
造林任务完成合格率(%)
——
时效指标
退耕还林还草补助兑现率(%)
≥90
成本指标
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三次补助标准(元/亩)
400.00
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标准(元/亩)
100.00
新一轮退耕还草延长期补助标准(元/亩)
100.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森林、草原生态系统生态效益发挥
明显
可持续影响
森林、草原、荒漠生态系统功能改善可持续影响
明显
满意度
服务对象
项目涉及职工、群众满意度(%)
≥90
总体
目标
效
指
标
指标
指标
指标
满意度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