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预算的通知
和市财社〔2023〕15号
和田市医疗保障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和田地区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和地财社[2022]75号),现提前下达你单位2023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补助资金30万元,用于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该项收入请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健康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01599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卫生健康支出相关项。
二、该项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财经法规和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完善经费使用管理制度,严格预算约束,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报、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四、你单位要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绩效管理工作部署,强化资金绩效管理,健全绩效管理制度,加强绩效管理责任约束,及时分解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效益与预期目标偏差情况等进行跟踪监控,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分配表
2023年1月30日
2023年提前下达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 |
|||||||
|
|
|
|
|
|
单位:万元 |
|
地县 |
医药服务 |
基金监管 |
价格招采/监测 |
经办 服务 |
互联网+ |
全区医保 系统建设 |
合计 |
和田市 |
|
20 |
|
10 |
|
|
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