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2022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
和市财建〔2023〕17号
和田市林业和草原局:
根据和田地区《关于拨付2022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和地财建[2023]7号)规定,现拨付下达2022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258.505万元。(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
收入请列入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10602退耕现金”。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按照具体支出列入相应科目。
此项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在下达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录登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请切实加强项目绩效管理,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中,对资金运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绩效监控,确保专项资金取得实效。预算执行结束后,由地区草局组织项目所在地相关单位按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并汇总报自治区。
请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使用资金的,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分配表
2、绩效目标表
2023年4月5日
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退耕还林还草延长补助)资金分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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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地州市、县市区 |
合计 |
退耕还林延长补助(100元/亩) |
退耕还林延长补助(100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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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
金额 |
面积 |
金额 |
面积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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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和田市 |
2.5850 |
258.505 |
2.4750 |
247.51 |
0.1100 |
11.00 |
和田市拨付2022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退耕还林还草延长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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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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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名称 |
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退耕还林还草延长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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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主管部门 |
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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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财政部门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
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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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补助年度金额(万元) |
25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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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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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指标分值权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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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 |
数量指标 |
2022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补助面积(万亩) |
2.475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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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面积(万亩) |
0.1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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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退耕还林地合格(株数保存率)(%) |
≥6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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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草地合格率植被盖度(%) |
≥8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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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延长期补助资金兑现率(%) |
10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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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 |
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延长期补助标准(元/亩) |
100.0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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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林区民生状况 |
逐步改善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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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
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发挥生态效益 |
增强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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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 |
持续发挥生态作用 |
显著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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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
服务对象 |
退耕农户政策满意度(%) |
≥90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