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加快推进规划编制审批。各地要贯彻落实深化“多规合一”改革和《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要求,加快推进地方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及时开展详细规划编制或修编,为开发建设、城市更新、乡村建设,以及实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等提供法定依据。报批城镇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应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土地使用标准等要求,并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明确土地规划用途和建设项目用地类型。
《通知》强调实施规划选址综合论证。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并涉及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建设项目,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整合现行的规划选址论证、耕地踏勘论证、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论证、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节地评价等事项为规划选址综合论证,防止重复论证和审查,论证报告作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申报材料。
《通知》鼓励同步核发规划许可。对市政基础设施和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在不违反市场公平竞争原则的前提下,可在土地供应前,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及土地使用标准核提规划条件,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按程序纳入供地方案,实施“带方案供应”。以出让方式配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一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划拨方式配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一并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鼓励地方探索同步发放不动产权证书,依法依规实行“交地即交证”。
《通知》提出,各地要聚焦规划条件落实情况分类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探索建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和告知承诺制。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重点审查涉及安全、主要控制线、景观风貌等管理要求。各地可在不影响周边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不破坏景观环境、保证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对老旧小区微改造、城市公共空间服务功能提升等微更新项目,探索制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并完善监管机制。各地还可区分项目类型、风险程度,按照最大限度利企便民的原则探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申请人以书面形式作出承诺的,可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作出许可决定并做好后续监管。
为优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通知》强调依据依法批准的村庄规划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未编制村庄规划的,可依据县或乡镇“通则式”的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规定,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城镇开发边界内使用集体土地进行建设的,可依据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农村村民住宅类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应重点审查用地面积、四至范围、建设占用现状地类、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建筑层数、相邻关系等事项。在尊重乡村地域风貌特色的前提下,鼓励各地提供简易项目的通用设计方案,并简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审批流程。
此外,《通知》提出推进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业务全周期数字化管理。各地要加快实景三维中国建设,丰富时空信息数据供给,依托现有信息平台和监管系统,按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相关标准,推动规划用地审批许可事项的规范化、标准化、数字化;要严格执行自然资源部监制(制定)的规划用地审批许可文书规范样式,有序推进规划许可电子证照应用;要通过互联网、手机App等为行政相对人提供在线办理等服务。(黄薇)
转载链接:http://www.gov.cn/